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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遇车祸妻高位截瘫 丈夫四次起诉离婚被驳回
来源:转载    作者:原作者    时间:2012-04-04 12:29:31    共阅读:

三八妇女节前夕,记者从南京两级法院了解到一批与妇女权益相关的案件。其中一起离婚案颇令人唏嘘。

  2005年8月,一对结婚不到三年的南京小夫妻跟朋友一起驾车出游,途中遭遇车祸,27岁的妻子脊椎严重受伤,从此高位截瘫。最初一两年,丈夫还算不错,也曾日夜陪伴照料,可漫长而无效的复健、琐碎而繁重的护理,像两座大山一样横亘在婚姻中间,渐渐的,他萌生了退意,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少。2008年至今,他四次起诉离婚,均被法院驳回。

  七年前那场车祸 撞碎了他们的幸福生活

  2005年8月的一个周末,李慧、宋元夫妇跟朋友小丽相约自驾游,由小丽的男友负责开车。次日一早,四人从南京出发前往扬州。李慧跟宋元坐在后排,夫妻俩一边说笑一边整理事先买好的零食,宋元还提醒李慧,让她把安全带系上。李慧嘴上答应着,还没来得及系,事故就发生了:车轮轧到石头,因为速度太快,车身失去平衡翻进沟里……

  交警和120到场后,将四人送到附近医院就诊。经诊断,小丽等三人只受了轻伤,李慧却情况严重,医生推断,她脖子不对劲是因为脊椎受了伤。赶紧转进市区大医院,一查,果然是脊椎骨折,而且非常严重。经过数日抢救,医生遗憾地宣布,由于脊椎神经严重受创,李慧脖子以下部位很可能再也没法恢复知觉,也就是说,她变成了高位截瘫!

  这一年,李慧才27岁。

  也曾下定决心相依相扶 但烦恼和矛盾接踵而至

  李慧住院治疗的那段日子,宋元几乎天天陪在病床边,照顾她安慰她鼓励她,让她很感动。公婆也很好,不仅按时烧饭送来医院,还承担了大量护理工作。李慧没有父亲,母亲身体又不好,那段时间若没有丈夫和公婆,她觉得自己根本熬不过来,也许连母亲都会倒下。即便是闹到今天这种局面,李慧还是对法官说,她永远感激当初宋元一家对自己的照顾。

  从什么时候开始,一切慢慢变了?据李慧回忆,大约是出院后。“刚出院时住在他家,他父母照顾我,虽然二老人很好,但他们帮我护理到底有些不便,于是我提议先搬回娘家,由我妈妈照顾,他也觉得这样更好。”李慧告诉法官,刚回娘家那会儿,宋元还经常去看她,但随着时间的流逝,康复的希望越来越渺茫,宋元就不怎么来了。2007年之后,宋元基本就不露面了。

  对于生疏的缘由,宋元的说法却是另外一回事。宋元说,车祸后李慧共获得60多万元赔偿款,为这笔钱放在哪,夫妻俩起了争执。宋元认为,李慧嫁给他就是宋家人,赔偿款当然放在宋家。李慧却坚持把钱放在母亲身边,这让宋元感觉很不舒服,“感觉她不怎么信任我,有点寒心。”另外,妻子和岳母对他的猜忌也让他受不了。随着双方矛盾的加剧,宋元的父母渐渐也不去照顾李慧了。

  丈夫四次起诉离婚 均被法院驳回

  2008年1月,宋元第一次起诉离婚,称车祸之后,因为这样那样的矛盾,双方感情日渐淡薄直至破裂,现已分居多年,无和好可能,希望法院判决离婚,并分割夫妻共同存款。

  接到法院传票后,李慧如遭雷击,哭喊着表示坚决不同意。同年4月,鼓楼法院一审判决不准离婚。此后,尽管两人在法律上仍是夫妻,但宋元已经不把她当妻子,甚至对她不闻不问。李慧只好起诉到法院,要求宋元履行婚内扶养义务。经两级法院两次审判,最终宋元被判每月支付1000元扶养费。

  李慧的这次起诉彻底激怒了宋元。2008年到2011年,他又三次起诉离婚,但均被驳回。一般来说,离婚案件起诉超过两次,法院基本都会判离。可此案太特殊了,主审法官考虑良久,仍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。

  未安排好妻子日后生活 是法院判不离的主要原因

  婚姻法规定,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。一般来说,一方接连多次起诉离婚,态度坚决,法院即可认定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。本案中,为何宋元接连四次起诉离婚,都被驳回呢?上周五,记者采访了主审法官。主审法官说,本案比较特殊,不是普通的离婚案,宋元和李慧原本恩爱,之所以演变到分居、诉讼地步,究其根本是因为那场车祸。夫妻作为长期生活伴侣,应当互相扶持,特别是一方年老、疾病、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,有经济能力的一方更应主动承担扶助和供养义务。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不能逃避,也不能通过离婚来逃避。本案中,李慧遭遇车祸生活不能自理,确需丈夫的安慰和照顾,但宋元一方面坚持离婚,另一方面又无视李慧的艰难,拒绝给予任何经济帮助。这种情况下,如果判决离婚,李慧很难承受打击,若判决不离,李慧还能要求宋元支付婚内扶养金,继续生活。“婚姻虽然是自由的,但生存权是第一位的。基于这样的理念,我作出了驳回的判决。”主审法官说。但下发判决后,她又犹豫起来,如果半年后宋元第五次起诉离婚,并且仍不愿给予李慧经济帮助,该怎么判呢?(文中当事人为化名)